此前双方曾分割轿车、宠物等 只有此号没作约定 持卡男方讨使用权被驳
为争尾号“8888”的手机靓号 ,离婚两年后的闫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。记者上午获悉,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闫先生和万女士于2007年4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。
据了解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用万女士的**申领了一个尾号为“8888”的手机靓号 ,该号码双方都曾使用过。
闫先生和万女士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房屋、投资款、轿车、宠物等共同财产作了分割,但未对手机号码的归属作约定。该手机号的SIM卡一直保管在闫先生处。
今年4月12日,万女士持其**到移动公司营业厅重新办理了该手机号的SIM卡。闫先生所持该手机卡因此失效不能使用。
于是,闫先生将前妻万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该手机靓号 归自己所有。
庭审中万女士辩称,离婚时双方未对该手机号进行分割,离婚后自己用**重新办理了该号码的新卡,并一直使用。该手机靓号 是自己的个人物品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以及该手机靓号 产生的费用均为与**相对应的人。闫先生是否使用过该手机号码并不影响其权属的确定。
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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